Q1:何謂檔案應用? |
A:檔案開放應用係指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,包括檔案應用申請、申請審核及回覆、準備檔案、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、還卷及檔案應用統計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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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:申請人資格為何?可向何機關提出申請?申請時間為何? |
A:1.任何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,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(需提憑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)。
2.可向檔案保管機關提出申請。
3.本校檔案應用服務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,上午09:00至下午17:00,但不包括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|
Q3:核准申請檔案應用應備什麼證件? |
A:申請人核准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時,應出示本所寄發之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後,由本校專人陪同進入指定之檔案閱覽處所。 |
Q4:檔案之應用是否全面開放? |
A: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,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份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,應採「分離原則」,去除不得公開部份,就其他部份公開或提供之。 |
Q5:檔案應用如何申請? |
A :應用本校檔案應填具申請書,載明下列事項:
1.申請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電話、住(居)所、身分證明文件字號。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,其名稱、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電話、住(居)所。
2.有代理人者,其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電話、住(居)所、身分證明文件字號;如係意定代理者,並應提出委任書;如係法定代理者,應敘明其關係。
3.申請項目。
4.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。
5.檔號或公文號。
6.申請目的。
7.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,其事由。
8.申請日期。
申請書送達方式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為之。 |
Q6:申請檔案應用是否需要費用? |
A:1.閱覽、抄錄機關檔案,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;不足2小時,以2小時計算
2.影印機黑白複印B4(含)尺寸以下每張2元、A3尺寸每張3元。
3.複製檔案,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,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。 |
Q7:申請檔案應用有何限制? |
A:檔案有涉及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校得拒絕申請:
1.有關國家機密者。
2.有關犯罪資料者。
3.有關工商秘密者。
4.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。
5.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。
6.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。
7.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。 |
Q8:申請檔案應用須注意那些事項? |
A:申請人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,並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:
1.添註、塗改、更換、抽取、圈點或污損檔案。
2.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。
3.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。
4.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宗資料之一部分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。 |
Q9:如何查詢檔案目錄? |
A :可至檔案管理局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進行查詢。
網址:http://near.archives.gov.tw/index.html |
Q10:各機關檔案應用服務相關法令有那些? |
A :有關檔案應用事項,可依檔案法、行政程序法、政府資訊公開法等有關規定辦理。 |